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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二十章 政策革新﹙一﹚ (1/2)

文/战灵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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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s: 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,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。又有军屯、民屯和商屯之分。商屯亦称盐屯,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。但是直到东汉末年,所有屯田的构想与实施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,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,并不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。

一、屯田制

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,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。又有军屯、民屯和商屯之分。商屯亦称盐屯,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。但是直到东汉末年,所有屯田的构想与实施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,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,并不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。

﹙一﹚概况

以军队戍边屯田,西汉时就常用于开拓和驻守西北边疆。汉文帝时,大臣晁错就曾建议“徙民实边”。汉武帝时,赵充国建议屯田於边防,戍卫与垦耕并顾,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,而轮台和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。此一方法用意,既可解决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之下自力更生,又可使兵力在守防时亦不白花人力,乃一举两得之构想。但是直到东汉末年,所有屯田的构想与实施都只限于避免从异地长途运输粮食,解决边境守备军队之需,并不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。

而最早提出屯田制度的则是曹操麾下的枣祗,此外还有韩浩,而实行者包括任峻和曹魏时期的邓艾等。曹操与他奠基的曹魏政权整合军屯与民屯,在各地设立田官专门负责屯田。屯田制逐步确立后,成为了国家政权的钱粮收入来源,同时也解决了屯田军民本身的生计。

早在随曹操镇压黄巾军馀部时,枣祗就对亦战亦耕、兵农合一的做法产生了极大兴趣,建安元年(一百九十六年),曹操击败了颍川汝南的黄巾军,夺得了一大批耕牛、农具和劳动力。枣祗建议曹操利用这些农具。在许昌一带开垦土地,实行屯田,以解决粮食问题。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,并任命他为屯田都尉。全权负责屯田事宜。枣祗首先将荒芜的无主农田收归国家所有,将招募到的大批流民按军队的编制编成组,由国家提供土地、种子、耕牛和农具,由他们开垦耕种,获得的收成由国家和屯田的农民按比例分成。屯田实施的第一年。就得榖百万斛,曹操于是下令郡国都置田官,招募流亡百姓屯田。后来又接受枣祗的建议,下令军队屯田,屯田制得到广泛推行。

﹙二﹚屯田制

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,征收一定数额田租。渊源于西汉,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。西汉前元十一年(前一百六十九年),汉文帝以罪人、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,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。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、北部边陲,主要方式为军屯。且规模不大。东汉末年,战争连年不断,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,土地荒芜,人口锐减,粮食短缺,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。建安元年(一百九十六年),曹操采纳枣祗、韩浩的建议,在许都(今河南许昌)附近进行屯田。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。劳动力、耕牛、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中掳获的,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的。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。缓解了社会矛盾。“于是州郡列置田官,所在积谷,征伐四方,无运粮之劳。遂兼并群贼,克平天下”(《三国志.魏书.武帝纪》注引《魏书》)。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。民屯每五十人为一屯,屯置司马,其上置典农都尉、典农校尉、典农中郎将,不隶郡县。收成与国家分成:使用官牛者,官六民四;使用私牛者。官民对分。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。军屯以士兵屯日,六十人为1 营,一边戍守,一边屯田。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,开垦荒地,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。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,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,身份不自由,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。三国时期,吴、蜀也都实行过屯田,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。曹魏后期,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,分配比例竟达官八民二的程度,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。屯田土地又不断被门阀豪族所侵占,于是屯田制逐渐破坏了。咸熙元年(二百六十四年)政府宣布废除民屯。兵屯虽然继续存在,但作用已经不大了。

1、分类

﹙1﹚军屯

军屯是指设立土地予不用打仗的军士,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产行军所需粮食。军屯以六十人为一营,且佃且守,士卒需缴纳分成地租。

军屯可分为两种类型,一种类型是现役军人屯田,这是沿袭汉代的做法,随宜开垦,且耕且守。另一种类型是士家屯田,用于屯田生产的士家包括从征将士的家属和尚未抽调的后备役兵士

﹙2﹚民屯

曹操时代,屯田事物主要由各郡国典农官主持。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,小郡设典农校尉。典农官独立于郡县之外,是专为供应军粮而设的机构,雍正年间的军机处与之颇为相似。若遇有重要事项,如屯田地点的选择及处理农民逃亡等,则由屯田官直接向操请示办理。此外,曹操领导下的司空和丞相府也对屯田官起领导作用。

2、征税办法

曹魏统治者向屯田民征收租税的办法,是枣祗倡导的“分田之术”,即官府提供土地,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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